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7〕34号)实施以来,我市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浙政发〔2009〕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融入大桥时代”的主题,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和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加快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区域市场、做大做强建筑业、提高社会贡献率上取得新的突破。2010年至2012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市外建筑市场施工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20%以上。全市培育年产值超15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2家,年产值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5家。
二、强化政策扶持,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继续实施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今后逐年视情递增。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企业做大做强、外向开拓、资质晋升、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与工程创优等方面的奖励。各县(区)财政应安排相应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由市城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支持信誉良好、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树立“大建筑”理念,打造具有海洋优势的港口、航道疏浚、水利建设等特色建筑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整合人员和装备资源,尽快形成有竞争实力的现代化企业。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增项专业施工资质;各专业管理部门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尤其是市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在申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时予以大力支持。
(五)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市场。大力引导企业外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业的外向度。评选舟山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时,省内市外的施工营业收入乘2倍计入,省外的乘3倍计入,出国(境)的乘5倍计入;评选“走出去”优胜企业时,省外的乘1.5倍计入,出国(境)的乘3倍计入。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高度重视建筑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努力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建筑业企业引进我市紧缺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享受市人才引进有关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建造公共租赁房,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多种职称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证、一专多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筹建建筑技术研发中心,提升建筑业整体科技水平。
(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市建筑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各地不得另行制定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区域性招标投标办法,依法打击串标、围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投标保证金协会担保制度。鼓励市内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由行业协会统一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和负担。鼓励金融部门对信用度高的建筑业企业增加信贷额度,通过“银企合作”模式,提高企业信贷授信额度,为企业承接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九)实行建筑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从2010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进行建筑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设立扶持建筑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建筑业发展形势,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深化建筑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管理职能,整合管理资源。
(十一)加强服务指导。各级政府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扶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大舟山建筑品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建筑业推介会、发展论坛等活动,支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努力为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二)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建筑业扶持政策。
(十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同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