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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

发布时间: 2011-08-01 点击数量: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27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要求自即日起,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四分之一。尤其是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且要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暂行办法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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