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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0-07-21 点击数量:0

  一是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强对商品住宅预售方案的监管,合理确定预售许可规模。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的办法,在商品房预售项目申报阶段,确定开盘时间及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控制预订时间和次数;在预售合同备案阶段,严格控制预售合同的更名。同时通过工作试点建立商品房预售款预警机制,降低房地产市场预售款管理风险。二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2007年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售房信息平台,通过市房产信息网公布全市所有在售楼盘的开盘公示、可售数量、预销售进度、挂牌价格、户型、楼盘成交均价等数据,通过房地产物业企业和中介企业诚信系统公示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通过电视台“房产与家居”栏目、《舟山楼市》杂志拓展市场信息发布渠道,以透明的市场信息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三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清查行动。今年,该市共有在建、在售商品住宅项目57个,总建筑面积130.37万平方米,共约11110套。截止5月底,全市已批准商品住宅预售项目26个3899套,建筑面积为45.36万平方米。在清理检查中末发现项目形象进度达到预售许可条件而未及时申请预售的现象,全部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之内经网上统一公示5天,通过实名制排队认购或摇号确定认购顺序的开盘方式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明码标价销售。未发现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炒号、炒卖期房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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